梅花伞(0021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8-01-25 09:22:00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议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