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42S*ST华龙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06-13 07:22:00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的议案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 年6 月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主持,破产管理人代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 名,所持股份总数共40198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08 年 5 月 23 日、5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周健民、何伟昌、温小勇、袁浩平、李光、周琪、俞铁成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
同意40198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胡慧敏、王荐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胡庭发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
同意40198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道威律师事务所李传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道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