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4*ST华源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拍卖结果的公告
2008-06-20 07:22:00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拍卖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民事裁定书[(2006)苏执字第0009-7号],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根据中行常州分行的申请,江苏高院依法委托江苏华泰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查封的本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71.36%股权和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58.06%股权。2008年
6月6日,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竞得上述股权。江苏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71.36%股权和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58.06%股权归买受人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6-20